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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青海公司海南50万千瓦建设项目及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工程创优咨询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南州华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州华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青海公司海南50万千瓦建设项目及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工程创优咨询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海南300万千瓦基地光伏华能50千瓦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南部。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提交全部咨询与指导成果结束(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创优成果)
2.6 招标范围:海南300万千瓦基地光伏华能50万千瓦建设项目和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华能共和切吉30万千瓦风电建设项目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全过程咨询服务。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与创优相关的资料,承担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全过程咨询及创优过程中相关会务和专家查评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确保2个项目均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光伏或风电项目工程创行业优质工程及以上咨询服务获奖业绩,须提供获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影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以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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