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
项目名称:全院漏水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全院漏水修缮工程,其它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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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响应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6、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7、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8、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9、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10、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第6条财务状况报告、第7条依法缴纳税收和第8条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2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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