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通州湾示范区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项目
1.2招标范围:江苏通州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通州湾示范区在管项目的充电桩运营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在经营期接受招标人对经营的监管。对充电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装备和器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及时受理用户咨询和投诉。
1.3建设内容: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
1.4建设期要求:建设期为2个月。从本项目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1.5 合作内容:服务商提供设备并负责运营,并以部分服务费收益作为分成,支付管理费用,分成按季度支付。收益所得由各个公司各自收取。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在管项目上投入充电桩运营服务的设备进行运营。
2、合作期限:乙方作为本集团充电设备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合作商,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结束后,依据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考核评分,若达到90分以上,服务期限自动顺延1年。
1.6服务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7需要有独立的针对性方案。
1.8合作内容及模式: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针对甲方所属的用地进行全面合作,招标方提供经营性场站土地使用权,致力于为出行提供便民综合服务。
(1)招标方提供产权方资料。
(2)合作期间费用如下;
招标方与投标方 |
充电场站服务费收益比分配方案:服务费收益=充电桩充电收费-应付电费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授权的材料复印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8、为项目后期平稳运营,保证用户权益,投标人或生产充电设备厂商需具备充电APP自主开发能力,投标人承诺本项目中提供的品牌及充电APP从未发生过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提供承诺函,以工信部公示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9日-2024年03月2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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