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北、华丰河两侧。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1956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期限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R23020地块项目实景示范区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住宅小区项目(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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