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城市更新推进中心型钢厂片区地块拆迁垃圾清运项目;
2、项目编号:卫滨磋商采购-2024-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85万元;本项目报单价,拆迁最高不超过23元/平方米,垃圾清运最高不超过30元/立方米;
最高限价:约85万元;本项目报单价,拆迁最高不超过23元/平方米,垃圾清运最高不超过30元/立方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解放大道与科隆大道东南合围区域,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地坪整理(详见第五章 具体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5.2 项目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境内;
5.3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5.4 工期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300天内完工;
5.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6)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第九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须出具自开标日期前近半年内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保证明。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3月14日08:30至2024年3月20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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