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浈江法院2024年诉讼服务中心、犁市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86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租赁期限 |
项目预算 |
采购包1 |
浈江法院2024年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租赁(档案网上预约现场查档打印一体机) |
1项 |
3年 |
17.5266万元 |
采购包2 |
浈江法院2024年犁市人民法庭会议室信息化设备租赁 |
1项 |
3年 |
7.56万元 |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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