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凤阳贡米)创建方案服务项目
2、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4、服务目标:编写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凤阳贡米)创建方案。
5、项目服务期:20日历天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企业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单位,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单位: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
三、付款方式:
1、对通过省级立项的创建方案,按照中标金额于公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2、对未获得省级立项的创建方案,按照中标金额先期支付50%的技术服务费用,持续申报获得省级立项的,公示后一个月内支付50%的尾款费用;
四、招标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
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4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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