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闽侯县少体校快餐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少体校快餐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6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开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2至 2024-02-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少体校快餐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6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快餐配送 | 1(年) | 否 | 本项目为闽侯县少体校快餐服务;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1,369,600.00 | 餐饮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开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2至 2024-02-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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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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