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泃河三河市段改道工程文物发掘(二次)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三审批投资 52号文件、廊坊市水利局以廊水政【2023】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三河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国债资金占比80%,省级 资金占比7%,三河市财政资金占比13%,招标人为 三河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地点:对泃河西小汪村西侧至二百户村西原市政公司段进行新河道开挖,新开挖河道长2.8km,两岸新建堤防;在工程起始端原河道新建节制涵闸,末端原河道新建节制涵闸和排涝泵站,采用闸站一体结构;新开挖河道左岸新建排涝涵闸(闸站一体)2座;新建跨河公路桥桥梁3座;对河道岸坡进行生态绿化治理。工期:152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文物保护相关要求。最高限价:160 万元。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合同段。
2.2招标范围:文物发掘,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实行物理隔离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2 00:00至2024-02-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3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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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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