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前期工作通知书的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投资额为3727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0019和FS10-0106-0028地块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 地下建筑面积约1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00㎡ ;建筑高度:≤45米;长度:0m。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以及后续服务等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详细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招标内容: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国内外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除应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及公告说明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协议书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申请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书应作为联合体申请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 4.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方企业,则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联合体为中外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方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5.如国外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6.如国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国外企业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5)国际机构颁发的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6)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7)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8)其他有关材料; (9)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78号的其他要求;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是 ,投标补偿:750000元。
五、资格预审方法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个。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2-0516:00:00至2024-02-2017:00:00
本招标项目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房山院区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程前期工作通知书的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投资额为3727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FS10-0106-0019和FS10-0106-0028地块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规模: 地下建筑面积约1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00㎡ ;建筑高度:≤45米;长度:0m。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以及后续服务等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详细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招标内容: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的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国内外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除应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及公告说明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协议书随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申请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书应作为联合体申请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 4.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方企业,则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联合体为中外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方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5.如国外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6.如国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国外企业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3)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5)国际机构颁发的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6)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7)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8)其他有关材料; (9)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78号的其他要求;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是 ,投标补偿:750000元。
五、资格预审方法
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5个。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2-0516:00:00至2024-02-20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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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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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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