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GSZB24C0004G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县长塘镇1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2月1日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2.更正原因:更正招标文件。3.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7日14时30分”。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14时30分”。(2)原招标文件:合同内容“6、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定金”:承包方完成开工申报手续且完成进场手续后,交收到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包含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壹仟万履约保证金)及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合同总价的10%(定金中包含全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现更正为:“6、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定金”:承包方完成开工申报手续且完成进场手续后,交收到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包含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壹仟万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壹仟万履约保证金现金加剩余金额部分,剩余部分可开具保函提交)及提供相应金额的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合同总价的10%(定金中包含全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3)原招标文件: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按月完成工作量的60%支付完工进度款,项****目全容量并发电后支付至80%,项目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每次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需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前以附件形式或补充说明确认各笔进度款计算方法,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按月发生工作量的60%支付完工进度款,项****目全容量并发电后支付至80%,项目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每次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需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原招标文件:质保金:剩余5%作为质量缺陷期保证金。(质量缺陷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缺陷期保证金释放为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缺陷期(2年)满,无工程质量问题遗留或者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得妥善解决后或质量缺陷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生,中标单位提供5%银行履约质保函(1年期)的10个工作日内,且中标单位按约履行质保责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并扣除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及失电损失后尾款无息支付。每次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需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更正为:剩余3%作为质量缺陷期保证金。(质量缺陷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缺陷期保证金释放为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缺陷期(2年)满,无工程质量问题遗留或者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已经得妥善解决后或质量缺陷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生,中标单位提供5%银行履约质保函(1年期)的10个工作日内,且中标单位按约履行质保责任(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并扣除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及失电损失后尾款无息支付。每次款项的支付中标人需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更正日期: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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