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包括堆场系统和码头装船系统,拟新建4个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岸线长度1349m(其中引桥长度126m),码头布置3条装船作业线,形成煤炭下水能力约5000万吨/年;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3排6列共18座3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54万吨;建设2线四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并预留1线双翻翻车机主体结构)或采用底开门自卸车卸车系统,配套建设相关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所需要的岩土勘察、测量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委托人要求。
2.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历天内完成。
2.1.3.服务地点:河北沧州国能黄骅港。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须包含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万吨级及以上煤炭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业绩1份(如勘察、设计分开的合同,由一份勘察合同加一份设计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已完成资料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19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包括堆场系统和码头装船系统,拟新建4个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岸线长度1349m(其中引桥长度126m),码头布置3条装船作业线,形成煤炭下水能力约5000万吨/年;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3排6列共18座3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54万吨;建设2线四车翻车机卸车系统(并预留1线双翻翻车机主体结构)或采用底开门自卸车卸车系统,配套建设相关设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所需要的岩土勘察、测量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委托人要求。
2.1.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历天内完成。
2.1.3.服务地点:河北沧州国能黄骅港。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须包含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万吨级及以上煤炭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业绩1份(如勘察、设计分开的合同,由一份勘察合同加一份设计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且均已完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已完成资料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2个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19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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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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