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镇赉县2024年元宵节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采购任务通知单240008号文件实施采购,采购人: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项目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赉县2024年元宵节照明工程
2.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零伍佰元整(小写:880500元)
3.供货地点:镇赉县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供货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6.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或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4日17时00分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采购任务通知单240008号文件实施采购,采购人:镇赉县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项目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镇赉县2024年元宵节照明工程
2.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零伍佰元整(小写:880500元)
3.供货地点:镇赉县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供货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3日
6.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或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4日17时00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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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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