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卧龙政采磋商-2023-57
2、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绿化种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55,310.25元
最高限价:1055310.2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绿化种植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项目地点: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
3.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29日,每天
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卧龙政采磋商-2023-57-1 | 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绿化种植项目 | 1055310.25 | 1055310.25 | 是 | 1055310.25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项目地点:南阳市第二十一学校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
3.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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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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