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JSZC-3
2. 项目名称:靖江市斜桥镇兴 阜 社区物业管理
3. 预算金额:1207.784499 万元 ( 402.594833 万元/年)
4. 服 务 期: 3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 采购需求:兴阜社区南至江平路,北至小夏仕港,东至康桥路,西至斜大路,建有房屋 101 幢,其中多层公寓58幢,总面积198056.83㎡;电梯公寓 43幢,总面积411935.32㎡。开放式公园建有公厕一座(公园绿化及路灯另有单位维护保养,公园保洁和公厕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另兴贤路及江安路(社区区域段)保洁也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保、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会务接待(物业接待)、室外绿化养护、电梯日常管理、弱电监控维保、 强电维保等,消控室及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勤及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和系统维护管理等,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 52人。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网络查询截图方便查阅)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 300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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