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市###市###市贸###市绿洲生态酒店综合楼 ,房产证号: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13********8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转让。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双方议价价格: ********.00元,起拍价:********.00元,保证金:******** .00元,加价幅度:******** .00元。特别说明:1、竞买人须自行到房产、不动产、土地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竞买后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法院不负责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2、本次处置房产系现状处置,即仅处置地上房屋,不包含关联的土地使用权。现该房屋仅办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坐落土地使用权系他人出让取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规定,买受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3、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后即视为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仅向相关权属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相关部门回复为准。如该相关部门回复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能需要对房产面积重新进行测绘,房屋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4、对于竞拍过程中恶意竞价并悔拍的,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或拘留等相关措施。5、若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不配合腾房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腾房,房产交接时间会相应延长,强制腾房过程中如需强行开锁,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6、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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