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拖拉机1辆、残膜回收机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龙丰犁子(1LYFT-450型)1台、龙丰镜面犁1台、中耕除草机1台、打药机1台、搂膜机1台。拖拉机型号SJH554,生产厂家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生产日期2014年4月,存放于125团20连;1JHY-22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2021年10月生产于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存放于乌苏西大沟三队;L-1LYFT-450龙丰犁子,存放于甘河子;********中耕除草机,生产于西域金马农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存放于西大沟三队;残膜回收机设备无铭牌信息,设备外观存在多处锈蚀、变形,轮胎正常,设备整体无较大损伤,可正常使用;龙丰镜面犁、打药机、搂膜机无设备铭牌信息,无法确认其购置年限,设备整体陈旧,锈蚀严重,漏油严重,存在多处损伤,维修后可正常使用(详见评估报告)。参考价: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并委托**合伙)进行评估,确定2023年12月20日的参考价为:人民币拾叁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元)。起拍价:人民币玖万贰仟贰佰肆拾壹元捌角(¥********.8元)。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增价幅度:人民币伍佰元(¥500元)。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元)。执行依据:(2023)兵070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因****法院调查的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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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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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uyu@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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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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