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HX2024-C-002号
项目名称:庙港卫生院牙科诊室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896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896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庙港卫生院牙科诊室装饰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配套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2)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和里程碑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期间防疫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验收条件明晰可行等。
(6)施工要求:
①按清单、图纸(如有)及现场实际组织施工。
②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施工项目组至少应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至少各1名;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③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8)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9)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开工报告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8、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对与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3、本项目拒绝下列供应商参与投标: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DFHX2024-C-002号
项目名称:庙港卫生院牙科诊室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896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896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庙港卫生院牙科诊室装饰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配套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2)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和里程碑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期间防疫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验收条件明晰可行等。
(6)施工要求:
①按清单、图纸(如有)及现场实际组织施工。
②成交供应商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施工项目组至少应配置项目经理、安全员至少各1名;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③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8)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9)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开工报告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8、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对与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开工报告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3、本项目拒绝下列供应商参与投标: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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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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