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自身免疫性项目)及配套试剂采购及相关服务
1.2 招标项目编号: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2. 招标范围
包号 |
品目号 |
招标产品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拟安装地点 |
第1包 |
品目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自身免疫性项目) |
台 |
1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
品目2 |
配套试剂 |
批 |
1 |
本项目为单标段,投标人须对上述招标产品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或其生产(或经营)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承诺函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审查相应材料,若无法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
3.3 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其中国代表处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中标后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3.4 财务要求: / 。
3.5 业绩要求:设备或试剂产品业绩:须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20年9月1日以来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17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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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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