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项目内容公开竞标招租公告 受招标###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的委托**岸经济开发区东吴商务区陆域形成土地的标的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标的为土地,面积约1000亩。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土地按现状交付,投标人应自行处理现有违规占用事宜,招标人将进行极力配合,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路、水电费等。注:承租期间中标人(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来的土地性质,不得污染土地,不得用于引水养殖,同时对现状养殖进行排水处理,如需土地改良,土地沙土不得外运,一经发现,招标人(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并追究中标人(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二、项目概况1、招租要求:(1)具备承担本租赁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对租赁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备足够的设备器材,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路行驶、农业生产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5)租赁期间,若出租人因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时有权无条件无偿收回相应出租的土地,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等要求,并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个月内交回所租赁的土地。2、租赁期限:3年(起租时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3、租金:起租价为每年承租为人民币800元/亩·年(含税),最终以最高举牌报价作为中标价。4、履约保证金:20万元(签订合同前交清,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5、标的说明:租赁标的仅作为土地租赁,不得用于引水养殖,同时对现状养殖进行排水处理,合同签订后,该土地仍用于引水养殖的,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该租赁土地的水电费、土地平整费用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特别说明:如遇到政府征用或政策性拆迁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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