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老城企采招标(2024)00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详见采购文件);
5.2招标范围: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5.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4偿债资金来源:经营收入等;
5.5采购预算价(预算控制金额):实际发行总额的0.35%/年(不含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等费用);
5.6 服务标准:主承销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5.7 服务期限: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服务期限为自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结束止;
6、合同履约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招标编号:老城企采招标(2024)0002号
2、项目名称: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01 |
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
0.00 |
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详见采购文件);
5.2招标范围: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及发行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5.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4偿债资金来源:经营收入等;
5.5采购预算价(预算控制金额):实际发行总额的0.35%/年(不含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评级费等费用);
5.6 服务标准:主承销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市场询价且余额包销;
5.7 服务期限: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服务期限为自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结束止;
6、合同履约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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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手机:1365122799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lin@dlzb.com
电话:010-63963855
QQ:39206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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