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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6-1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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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7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60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次实施为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工程费约为5367.7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日(不含),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招标人同意,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为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梁景观装饰工程、桥梁景观照明工程等)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含各系统管线敷设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联合调试、安全评估、以及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和施、竣工阶段BIM(含CIM)技术建设及应用。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负责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机电及附属工程永久用电报装。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施工合同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机电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道路机电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多个合同的金额不累加。
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额、合同签署时间)。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独立施工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机电工程及其对应合同额,则还应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事项。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机电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注:若2020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则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细化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1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06月15日17时00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4日09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21-06-1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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