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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信息化小区机房统建项目(二批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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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雄安新区信息化小区机房统建项目(二批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信息化小区机房统建项目(二批次)(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加快推进容西片区、雄东片区信息化机房配套“统建共享”的函》、《关于加快推进启动区、起步区和昝岗片区信息化机房配套“统建共享”的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信息化小区机房统建项目(二批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新建小区机房41个,含7个直流机房I型(600A)、14个直流机房II型(350A)、2个交流机房UPS I型、18个无源机房。

2.1.2建设地点:雄安新区

2.1.3项目总投资估算:876.9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701.343287万元。

2.1.4计划工期:自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收到招标人订单后启动建设,每订单工程设计及施工期约为2个月,试运营期6个月。项目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6月;项目计划结束时间:2025年10月。(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雄安新区信息化小区机房统建项目(二批次)施工总承包所涉及全部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竣工(含验收前系统测试及复测,须保证各设备供应商配合系统测试及整改工作)、验收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招标人有权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2.2本合同为订单制框架合同,具体施工内容以订单约定内容为准,自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招标人均可下订单。

2.2.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2)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负责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通信机房配套项目或建筑智能化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机房内配电系统、工艺机柜及走线路由、机房空调及配电系统、建筑智能化机房工程等一项或几项内容)施工(可含设备采购,但纯设备采购业绩不作为施工业绩)业绩;或包含通信机房配套项目或建筑智能化项目施工部分(可含设备采购,但纯设备采购业绩不作为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业绩)。

注:1)若为框架合同则必须提供相关订单,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资格条件的框架合同应至少提供一个单个订单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机房配套项目或建筑智能化项目(可含设备采购,但纯设备采购业绩不作为施工业绩)订单,一个框架合同最多算一个合同业绩。订单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须另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22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4-05-0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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