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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 1999-02-02 00:00 收藏 打印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 1999〕第 42 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型会议室(30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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