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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局系统内部物资采购交易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06-24 00:00 收藏 打印

关于铁路局系统内部物资采购交易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新发改医价〔2008〕908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们《关于在企业内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请示》(乌铁价〔200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在本系统内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2003〕39号)规定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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