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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5 00:00 收藏 打印

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发改法规发〔2018〕2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0号)、《“互联网十”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省直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下,我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已基本建成,依托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具备了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互联网十”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晋发改法规发〔2017〕396号)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本地推进平台互联互通、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情况及2018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韩李靖 电话:0351-3119932

 

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8年,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山西省“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晋发改法规发 〔2017〕396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台建设与服务

(一) 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018年7 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人自主选择依法建设运营并已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实现“项目平台外无交易、信息平台上全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发改委、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推行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法制化运营。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对接,在不干涉交易平台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约束交易平台规范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 鼓励交易服务创新。

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体验,降低交易成本,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 强化公共服务。

指导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及时 高效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为监测把握市场动态、预警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研判省内经济形势提供可靠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 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动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电子招标 投标监督平台,切实推进“互联网十”监管深入应用。加强对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情况的督促检查,满足行业行政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 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依托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山西、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强化制度保障

(一)抓好招标信息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7〕986号),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于2018年6月30日关闭招标公告、公示及过程信息人工录入通道,关闭系统外专家抽取通道,通过已对接的交易系统提供相应服务。实现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息实时发布。国际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及信息发布工作待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抓紧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制度环境。

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晋发改法规发〔2015〕514号),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管理机构应进一步自查自纠,及时废除有关限制、制约招标项目通过依法与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督办、问责,营造良好的“互 联网+”招标采购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加强交流与合作

(一) 汇总公布平台信息。

汇总并公布规范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名录及相关信息,推进平台间的相互交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 做好经验总结推广。

加强电子招投标宣传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电子招 标投标试点和创新示范的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交流合作。

与外省围绕电子化招标采购开展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外省有益经验,推进我省电子招标采购进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把握当前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有关问题研究,推动我省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和服务创新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同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工作要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完善“互联网+”招标采购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本工作要点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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