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小规模工程累计增加造价比例1%及以下( ),或累计增加造价40万元及以下( ) ; ②小规模工程累计增加造价4万元及以下,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 √) 2.拟设计 变更理由 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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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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