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2027年舟山能源业务综合建设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2027年舟山能源业务综合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5ZT010205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2025-2027年舟山市分公司能源业务综合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电源设备安装及设施建设(FSU监控、UPS、电池、配电箱、光伏组件、固定油机、充电桩、换电柜、空调等设备安装,以及相关的接地网、市电引入、基础、承台、桥架敷设、电源接线、调试调测等服务),装修类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200万元(含税)】【以采购含税预算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电源设备安装及设施建设】、【装修类服务】最高限价均为【折扣非(OFF)100%】,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计划工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2.3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安全目标: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保修期:单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9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订单下单自相应专业的现役合同有效期到期或份额执行完毕开始(以先到者为准)。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同时具备1个【电源设备类安装】业绩及1个【装修类】业绩。如同一案例业绩中同时具备【电源设备类安装】及【装修类】业绩,则按照类别各计取1次。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
(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能源局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3)为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至少1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至少1本【通信主管部门】颁发,一人同时满足或配置不同人分别满足。
说明:(1)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3)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3.8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须承诺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等本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种。
注:须提供相应承诺。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新建-外市电引入【或】工程服务-施工-能源业务-新建-用户设备安装】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外市电引入或施工服务-动力配套】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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