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CW 项目名称: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服务需求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站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点至文件提交截止时点后12个小时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6、供应商必须办理完成磋商文件领取,未办理文件领取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7、供应商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9、供应商应当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有效的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0、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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