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录音电话采购及录音录像系统国产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领旗录音电话GOV-198N |
890(台) |
71.2万元 |
领旗录音录像系统国产化改造 |
/ |
25万元 |
备注 |
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2、超出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
2、投标人须对上述设备进行江苏银行全辖区内进行供货,提供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配套售后服务。
3、供货范围:江苏银行范围内供货。
4、中标人数量:1名。
5、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投标录音电话产品制造商及录音录像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投标录音电话产品制造商及录音录像系统原厂商出具的直接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4、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本项目系统的供货和服务(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录音电话产品须满足国家及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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