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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_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地区:广州市 日期:2025-07-29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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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
投资项目名称 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电子新材料园区首期开发的创新研发功能区,占地约76.124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建设园区综合管理中心、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以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等,赋能六大领域高端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主要规划用途为科创中心、高标双拼厂房、配套用房等。项目拟分为两期建设,本次一期建设投资为15967.53万元,建筑面积约为27730.35平方米,包含管理中心和展示中心各1栋。其中管理中心地上建筑最高12层,地下建筑1层,建筑高度约60米;展示中心地上建筑最高5层,建筑高度约24米;最大单体面积2.127685万平方米,最大单跨不超12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本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本项目地块红线以内及待征地块(如有)需要完善设计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需要完成的各种设计内容使本项目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及完善的使用功能等。具体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厅及餐厅精装修设计、幕墙深化设计、室内外标识标牌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外电报装深化、基坑支护设计、智能化设计、市政管网接驳)、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与甲方聘请的其他单位的协调和配合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全过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①工程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配套工程等;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配合发包人编制工程财务决算;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②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③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540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计;(2)施工工期490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589.2864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 ,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2.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任务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任务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其他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任务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注: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9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9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9日 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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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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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_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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