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FCG304********2 2、项目名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服务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6、服务内容:(1)全面总结评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情况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报告》;(2)深入全区######县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周边及发达省份开展调研,分析研判2026年—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形势,明确“十五五”时期内蒙古金融业发展改革目标、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编制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提纲》《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通过相关评审和审议并正式印发;(3)采购方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以上研究评估及报告编制等工作均须同步开展。7、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至《规划》正式印发为止。8、服务成果要求:(1)前期调研阶段。供应商须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相关地区、职能部门和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提交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提纲》。(2)草案编制阶段。根据调研情况和讨论形成###路及编制提纲,按照“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起草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草案)》,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反复进行修改完善。(3)成果论证阶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及验收,专家论证费用由供应商支付。(4)成果交付阶段。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5)成果完成阶段。规划通过自治区政府审议下发。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和中****国政府采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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