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高通—综合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高通—综合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HJSB-FW-GKXJ-25-1396
- 交货/服务时间: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框架协议一次性签订,每年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考核满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要求的,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满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解除合同
- 交货/服务地点:交付地点为中核高通指定地点
- 供货范围:(1)法律服务需求1.对中核高通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2.根据中核高通需求,动态跟进所涉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新的国资监管合规资讯(每月提供1期);分析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医药健康、同位素行业发展以及经营管理的利害关系,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见或应对措施。3.起草、审查中核高通重要法律文函、合同、协议等文书。4.根据上市公司运作机制,协助中核高通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与修改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为其提供法律审查、支持服务。5.根据中核高通需求,参与特定项目的审查,准备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保障。6.根据中核高通需求,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口头或书面)。7.涉及投资并购、上市、涉外采购、国际索赔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中核高通建立投资并购法律支撑服务制度,规范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相关工作机制。8.接受中核高通委托,参与民事、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仲裁和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及处理程序。9.制定面向公司领导、法务人员、全体员工的法律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向中核高通开放律所内部的法务培训相关资源,协助公司提升法务人员能力水平。10.参与中核高通组织的法律研究、课题调研,提供律师事务所内部专业的研究报告、项目分析等资源。11.根据中核高通需求出具律师函、见证书。12.其他法律事务。
(2)专项法律服务需求与上述法律服务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如投资专项尽调、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不包括在上述法律服务范围内,供应商根据中核高通专项法律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服务费用给与一定优惠。
- 质量要求:(一)团队组建。应当由富有经验和具备充分专业知识的资深律师组成服务团队。配置的法律服务团队的人数两人以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负责人应当拥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尤其是在公司治理、国企改革、合规管理、知识产权、劳动人事、诉讼仲裁、证券资本市场、投资并购、股权转让、税务、反垄断与竞争法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能力;主办律师应当拥有八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拥有较为丰富国资央企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其他成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二)反馈及时。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提出的法律咨询和审查项目及时响应,积极反馈审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文件审核及质量管控。为了确保工作质量,供应商为采购方出具的所有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文件应当经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负责人审核,就文件格式的规范性和审查意见的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采购方的服务需求。(四)项目文件存档和保管。供应商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向采购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子邮件等)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建立独立、完整的服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保密管理。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方或相关客户的所有文档及信息承担长期保密义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具有常年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且在公司治理、国企改革、合规管理、知识产权、劳动人事、诉讼仲裁、证券资本市场、投资并购、股权转让、税务、反垄断与竞争法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能力
(4)信誉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律师行业的处分等;报名人近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选派律师团队条件:律师团队至少2名律师构成,其中至少1名律师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6)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专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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