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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类物资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地区:北京 日期:2025-07-25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监理 打印 分享 推荐投标企业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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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采购编号:07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目录。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采购供货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采购人不承诺供货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仅以实际发生为准。

需求范围及标包划分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包名称

物资类别

SG2565-2600-32008

办公类用品

包1

办公日用类

见附件1 “办公类物资框架采购目录”

包2

办公电器类

包3

办公耗材类

包4

办公设备类

包5

办公用品类

包6

办公日化类

SG2565-2600-320015

通用工业用品

包1

照明设备类

见附件1 “办公类物资框架采购目录”

SG2565-2600-32009

办公设备

包1

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配套耗材(硒鼓、墨盒、色带、色带架、碳粉、打印用墨、定影膜、打印设备配件)

见附件1 “办公类物资框架采购目录”

包2

分体柜式空调、分体壁挂式空调、空调配件(分体壁挂、分体柜式)

3.采购执行方式

3.1采购协议签订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成交人与各项目单位(见附件2 项目单位清单)统一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各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实际下单采购时,一般不再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最终用户依据合同约定通过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办公设备分标可为成交人的专属授权经销商)下达的具体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电子订单,同样具有协议效力,直接约束卖方和最终用户。

办公设备分标允许应答人指定的专属授权经销商与各项目单位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应答人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专属授权经销商,每个区域专属授权1家经销商。应答人应在应答阶段出具其专属授权经销商名单及服务区域,同时出具应答人与专属授权经销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属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2)成交人(办公设备分标可为成交人的专属授权经销商)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

3.2采购履约过程

……

4.应答人资格要求

4.1办公类用品分标及通用工业用品分标应答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4.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1.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应答。对于联合体参与应答的,

(1)本次采购只接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公司或单位组成联合体应答:①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控股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或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并提供上述经联合体全体成员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文件。不接受其他类型的联合体应答。

(2)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协议应详细写明各成员职责分工,项目范围分工及界面分割,签订合同主体、支付及履约等事项。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1.4应答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交易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1.5应答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资格(按照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6年3月1日施行)。对于联合体参与应答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满足上述要求。

4.1.6应答人应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自有电子商城,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订单生成、结算支付等功能,且具备向履约交易平台及时推送商品的条件。

4.1.7应答人自有电子商城的商品范围应涵盖相应标包的“办公类物资框架采购目录”。

4.1.8应答人应承诺推送至履约交易平台的商品价格为本公司最优惠价格。

4.1.9应答人应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其配送范围应涵盖但不限于“货物配送点明细表”。

4.1.10应答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4.1.11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1.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至日至评审工作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发现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应答人违法失信情况原则上以评审委员会于首次应答截至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但是如果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发现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1.13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1.14办公类用品分标包1和包6应答人应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对于联合体参与应答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满足上述要求。

4.2办公设备分标应答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4.2.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4.2.2本次采购接受以下两种情况的应答主体:(1)制造商应答;(2)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其所属集团的销售公司应答,并应出具应答主体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盖章文件。

4.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2.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应答。对于联合体参与应答的,

(1)本次采购只接受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公司或单位组成联合体应答:①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控股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或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并提供上述经联合体全体成员盖章确认的关系证明文件。不接受其他类型的联合体应答。

(2)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协议应详细写明各成员职责分工,项目范围分工及界面分割,签订合同主体、支付及履约等事项。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2.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2.6应答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4.2.7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2.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至日至评审工作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发现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应答人违法失信情况原则上以评审委员会于首次应答截至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但是如果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发现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2.9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2.10具备官方销售网站或在社会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

4.2.11应答人应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其配送范围应涵盖“货物配送点明细表”。

4.3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4.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4.5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6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4.7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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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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