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新建生产基地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包含4#楼血制品车间、2#楼质检车间、5#仓储中心、6#生产车间(安全性检查)范围内CNC空气处理机组、常温净化空气处理机组、低温净化空气处理机组。本次招标共有3种空气处理机组,其中CNC空气处理机组22台,常温净化空气处理机组44台,低温净化空气处理机组9台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最高投标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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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空气处理机组 | 12970000.00 | 元 | 3个月 (合同签订后2个月开始供货,3个月全部完成) | 闵行区马桥镇诺一生物新建基地现场 | |||
备注 |
01:1、投标价需包含净化空气处理机组制造、FAT、运输、现场安装(含FAT后段位分段拆装)、调试、首次初中效过滤器、低温机组化霜系统等费用。2、投标文件必须有设备选型报告及风机运行曲线图。3、热回收盘管、加湿器需有独立的报价清单。4、不含空气处理机组吊装、就位。5、提供二年内设备发生故障需免费更换备品备件的承诺书,不包括初中效过滤器。6、以上条款不响应为废标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所投产品至少提供3份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空气处理机组项目(制药行业)销售业绩证明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数量、型号、价格)、盖章页等。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的代理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此次项目。
③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5日 18时00分到2025年08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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