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芜湖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工程项目】(招标编号:【AH-TT-SF-202509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行政监督部门为【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采购综合生产用房项目楼宇智能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无线覆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和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等。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本项目预算含税金额165.22368万元(含暂列金4.9万元)。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采购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图纸、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和招标人要求。
1.2 计划工期:开工后90个日历日(含)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最高限价: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65.22368万元(含暂列金4.9万元),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公共建筑楼宇智能化施工类相关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原件备查。
2.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如下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4)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各1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以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18时30分至2025年07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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