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EA4(NA11-NB9)市政综合管网工程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西起NA11路,东至NB9路,桩号范围为EA4k16+154.707-k19+199.762,路线全长3.045km。主要包含综合管廊和管线,其中综合管廊西起NA11路,东至NA12路,桩号范围EA4k16+154.707-k18+014.707,路线全长1.86km,采用两舱断面(B×H=8.5米×4.5米),包括综合舱与电力舱。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工程,廊内给水、再生水、机电工程,直埋退水、输水、再生水管道工程及组合排管工程。其中DN500给水输水管道(球墨铸铁管)3.501公里、DN800再生水管道(球墨铸铁管)3.663公里、双排DN1000退水管道(球墨铸铁管)6.182公里以及通信组合排管1.463公里。
本项目合同额为1.93亿元,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询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FA00000342511
报价内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起步区EA4(NA11-NB9)市政综合管网项目经理部外电源询价
使用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使用部位 |
数量 |
进场时间 |
技术标准 |
备注 |
1#/2#进线单元 |
10KV环保气体 |
台 |
2 |
2025.8 |
符合国家、行业、及业主标准 |
品牌:施耐德;柜号:Ap/AH8 |
|
1#/2#PT单元 |
10KV环保气体 |
台 |
2 |
品牌:施耐德;柜号:Ap/Ap |
|||
1#/2#出线单元 |
10KV环保气体 |
台 |
2 |
品牌:施耐德;柜号:Ap/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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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线单元 |
10KV环保气体 |
台 |
2 |
品牌:施耐德;柜号:Ap/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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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 |
SCB14-200 10/0.4 |
台 |
2 |
品牌:保定天威公司;柜号:T1/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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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进线柜 |
GCS |
台 |
2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1,AA8 |
|||
低压补偿柜 |
GCS |
台 |
2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2,AA7 |
|||
低压出线柜 |
GCS |
台 |
1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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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联络出线柜 |
GCS |
台 |
1 |
2025.8 |
符合国家、行业、及业主标准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4 |
|
低压出线柜 |
GCS |
台 |
1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5 |
|||
低压出线柜 |
GCS |
台 |
1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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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母线桥 |
/ |
米 |
3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AA4-A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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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出母线 |
/ |
台 |
1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T1-A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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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出母线 |
/ |
台 |
1 |
品牌:河北特变电;柜号:T2-A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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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
/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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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感知系统 |
/ |
台 |
1 |
柜号:WLGZ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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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屏 |
/ |
套 |
1 |
柜号:AD1-A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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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 |
注: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项目提交采购计划数量为准。
3.质量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质量稳定,要求随货附带材料规格数量清单、合格证、检验报告。
4.技术标准
10kv柜为环保气体绝缘柜,开关柜均带“五防”机械连锁装置
5.验收方式
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指定人员进行清点计数量尺且签字确认验收的方量为准。
6.供应单价
供应单价采用固定单价机制。
7.报价人资格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报价物资的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且证照齐全;
7.2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各项质量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若国家标准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7.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7.5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6不受理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7.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8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8.履约担保
(一)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9.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每月15日双方办理结算,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0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3%(其中60天内支付60%款项、90天内支付3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支付方式:转账。
10.询价文件的获取
(1)(/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供应商门户(/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5年7月25日16:00至2025年7月28日16:00(3天)。
(3)
报价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16:00至2025年7月31日16:00(3天)。定标日期拟定为:2025年8月1日16:00至2025年8月2日16:0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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