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情况:
1.“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分为工作平台、监管平台、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详细情况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指定地点。
3.工期要求
应在2025年8月20前完成第一阶段交付,并负责安装调试。
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交付,并负责安装调试。
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三阶段交付,并负责安装调试。
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四阶段交付,并负责安装调试。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1620万元
采购流程:委托招标公司完成采购实施。具体流程详见第三部分中规定。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项目覆盖区域广、质保要求时间长,为了项目落地落地、后期开发与持续服务的效果,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各项能力,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2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1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案例,至少提供一份业绩案例,提供(投标人须提供经验案例项目的合同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和简介、合作方名称、合作期限及盖章页)。
5.信用要求:(请登录)
6.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务用工、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提供盖章承诺,承诺在项目落成后须取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或以上认证,如后期项目执行中未按承诺执行,则废标处理。
8.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1日19:00止,每日10:3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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