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HC-2025-051项目名称:龙岗镇卡比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元最高限价(元):********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龙岗镇卡比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隔油池:250座:(2)三格式沉淀池:313座:(3)DN110 UPVC排水管:6260米备注: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4.一般资格要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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