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SJ |
1.招标条件 |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3〕496号)、《国铁集团 安徽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457号)批准建设,其中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湖北段)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甲供物资声屏障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湖北省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声屏障 |
2.3其他: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2.财务能力:/。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材料(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透单元板)须具有近3年内(2022年7月以来)通过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降噪系数(通透隔声板除外)、计权隔声量、抗冲击、抗风压、防火、防腐蚀、抗疲劳等性能指标。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19年1月以来)高速铁路声屏障供货业绩证明(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单个合同中须包含金属声屏障单元板、通透单元板及H型钢立柱)及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处部室或运营站段)或铁路公司出具的安全运行一年(含)以上的用户证明(与上述供货业绩对应)。5.履约信用:(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材料采购活动的;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材料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投标人未被国家铁路局纳入严重失信或黑名单。6.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7月29日下载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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