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采购项目(B包)二次
最高限价(元)(如有): 2050000;
采购需求: 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采购(B包)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采购项目(B包)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采购项目(B包)二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度普通医用耗材单价采购项目(B包)二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以后完整的财务报告(盖章和签字齐全)”或“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列为(入)“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预留份额的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如我公司中标后,本项目所投产品30%在中小企业处采购(中小企预留份额的30%中有60%的预留份额必须为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应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将按虚假应标处理。 5.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格式自理):①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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