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跟踪审计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人民币96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60000.00元
6.招标需求: 工程建设内容:对涡阳县乡村公路进行提升改造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其中乡道提升改造101.207km,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提升改造66.28km,工程费用约24171.3593万元。本项目为对涡阳县道路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道路部分)进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审计)等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提供的跟踪审计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有关内容(清单控制价预审、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核、结算审计、招标人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服务),须服从审计部门管理,工程结束后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抽查本项目涉及审计工作的,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澄清解释直至抽查结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410日历天+180天竣工结算审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跟踪审计业绩或公路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以上材料体现不出评审因素,可额外让原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原项目业主公章)。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审计报告提供月报或阶段性报告或年报或结算审计报告,均予以认可。3.以上报告累计已审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体现不出评审因素,可额外让原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原项目业主公章)。
(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1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1.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或分公司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份前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
3.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三、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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