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平市原村乡集中供热项目(EPC)(招标项目编号:M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行审字〔2025〕24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高平市原村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原村乡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平市原村乡集中供热项目(EPC)
2.2招标编号:HXC
2.3建设地址:高平市原村乡、马村镇
2.4项目概况:项目总供热面积39.80万㎡,供热负荷27.86MW。其中一次管网供热管径DN125-DN350,管道长度2×12930米。
主要建设内容:原村乡7个行政村(原村村、狼儿掌村、陈庄村、常庄村、何李村、秦城村、冯村村)的集中供热一次管网和9座热力站设备安装工程(不含土建).
2.5计划工期:
8个月(其中:施工7个月,设计1个月),施工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招标内容及范围:
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采购: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7总投资额:4139.63万元;
2.8质量标准: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级);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 GB2 级热力管道),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度第二季度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提供2025年度第二季度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提供2025年度第二季度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力、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3.6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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