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SZ
2、项目名称:《南京市“十五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
3、预算金额:80万元
4、最高限价:8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南京市“十五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及江苏省软件规划要求,围绕“十五五”时期南京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梳理“十四五”时期南京软件产业发展情况,研判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趋势,明确新时期南京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谋划南京软件名城提质升级发展思路和实施路径,编制《南京市“十五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为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②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7月24日09:00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17:00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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