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4,541.59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杏坛法庭卫生间修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第(2)至(5)项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只允许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建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详见磋商承诺函)
(5)本项目只接受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管理系统《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修缮类)名录内且服务区域包含佛山市的供应商报名。提供网页打印页或截图。
(6)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0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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