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1323-44-02-09107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5包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采购(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第二批辅机(5包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采购(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惠州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新平大道3689号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期工程建设2×500MW(9F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F级改进型的干式低NOx燃气轮机、一台燃气轮机发电机、一台无补燃三压再热型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和相关的辅助设备。 | ||
招标内容 | 第二批辅机(5包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并以其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1机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月内到达招标方工地现场;#2机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到达招标方工地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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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1)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同类产品(凝汽器自动胶球清洗系统) 2个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的投运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经盖章的证明文件),且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及机组容量等。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24日 9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日 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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