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为保证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智能化建设、科技创新、手续办理等工作执行落实的用车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需租赁丰田海狮一辆,作为往返康巴什、火车站、机场、各矿厂的公务使用车辆。
1.2结算付款方式: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
1.3付款时限及比例:按照季度结算,先挂账后付款。
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5最高限价:12万元/辆/年(税率:13%),以上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价。
1.6业绩要求: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相同或者相似的业绩三份。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含)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2出租方保证车辆手续合法、合规、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各项车辆保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抵押担保,购置期限不超过五年。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蒙古地区颁发的县际包车客运运营资质)。
2.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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