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手持式高频线束分析仪投资采购计划
2.2交货地点:长春市汽开区中国一汽科技创新基地
2.3采购货物数量:手持式高频线束网络分析仪一套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交货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13%税)人民币288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接过(正在提供服务或者已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网络分析仪测试设备不少于5套,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附合同(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可附带技术协议补充说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非制造商参与的,具体要求如下:
A、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公司成立时间≥2年并且有同类设备代理经验2年以上(需提供签署日期在2023年7月1日前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③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B、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需提供原厂商说明):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或其它品牌同类设备产品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7-23 20:00至2025-7-30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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