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辽河工程混凝土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在报价截止前提交报价文件至集采平台。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位于辽宁省境内,治理范围从辽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干流河长约 538km;支流河口治理范围涉及泛河、小河子河(昌图县)、王河、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县)、付家窝堡排干等 6 条支流。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正式开工。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40.C35.C30.C15 |
3400 方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证书或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以上生产厂家资格资料。
2.供货业绩要求:类似产品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在“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轮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等的
2、交货期:接到采购方电话、微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后供应商将材料运送至需求方工程指定现场。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一标项目施工现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吴家镇(详细地址咨询联系人)。
4、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1)货物在发货前须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企业标准;(2)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取样及试验检测等事宜。
5、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交货后 3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响应人负责。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年 7 月 30 日 10:00 前 ( 北 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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