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十巫北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对本项目物资搬运工程采购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十巫北高速公路(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郧西至鲍峡段):项目起于郧西县城以南的天河附近,设置郧西南枢纽互通与福银高速公路衔接,路线向南至黄土梁,跨省道S306后,设置观音停车区,经营房沟,在观音镇以西设观音互通连接国道G242;向南设置垭子湾隧道、天河口隧道至汉江北岸后,设置汉江特大桥跨过汉江至郧阳镇五峰乡;在西峰村设置五峰互通与省道S304连接;沿南北峰村,经花瓶沟水库以西至石门村,设置石门村隧道,经黄楝树庄至枫树湾,设置青岩隧道(4975米)至东沟村,设置闵家沟隧道至分水岭村,于梁家院附近跨过襄渝铁路及复线,在鲍峡镇以东的雷家院附近跨国道G316,至项目终点,设鲍峡枢纽互通连接十天高速公路、十巫高速公路鲍峡至溢水段。
主线起讫桩号K0+433.72~K35+314.55(其中K11+200~K35+314.55段一期土建工程业主采用公招由其它单位实施,二期路面工程、三期绿化工程均由建设集团实施),路线全长34.881公里,本项目设桥梁17848.25m/44座,其中特大桥3180.25m/3座、大桥14335m/37座、中桥333m/4座;设隧道7630m/6座,其中特长隧道4975m/1座、中隧道1665m/2座、短隧道990m/3座;设互通式立交4座(郧西南枢纽互通、观音互通、五峰互通、鲍峡枢纽互通)、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3处、停车区1处,桥隧比为72.77%。
2.2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物资搬运工程服务采购服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服务开始日期:合同签订后,(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5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4日9时至2025年7月26日17时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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